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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报指南   >  内部流程及评估原则 >  预评估程序

项目进入预评估阶段后,项目单位须向中意办提供以下材料:国家发改委批准该项目列入备选规划清单、财政部批准该项目列为备选项目清单、项目建议书、项目申请表,以及中意办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
中意办将对上述材料进行评估,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谅解备忘录规定、中国政府发展承诺以及意大利发展合作目标。在此基础上,中意办将完成中英文预评估报告,就是否对该项目提供贷款支持提出建议并提交中意联合委员会。

中意联合委员会对该项目出具无异议意见后,项目进入实地评估阶段(流程如下图)。